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語委,雄安新區(qū)管委會,各高等學校:
2017年6月,省教育廳、省語委轉發(fā)了《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制定并印發(fā)了河北省幼兒園和高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標準。今年,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已列入對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體系。為增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的實效性,現將《河北省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確保按期完成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任務。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河北省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教語用〔2017〕1號)和《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轉發(fā)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意見的通知》(冀教語〔2017〕3號)精神,結合河北省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yè)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2-2020年)》《國家語言文字事業(yè)“十三五”發(fā)展規(guī)劃》,切實發(fā)揮學校在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礎作用,大力推廣和規(guī)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升師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增強師生自覺規(guī)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和自覺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意識,助力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二、實施要求
各級各類學校要對照國家及河北省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標準,廣泛開展達標建設,逐項落實,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抽查驗收。幼兒園要根據《河北省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標準》開展達標建設,注重建設校園語言文字規(guī)范環(huán)境和培養(yǎng)幼兒規(guī)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要根據國家《中小學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標準》開展達標建設,注重培養(yǎng)中小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自覺規(guī)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和自覺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意識。高等學校要根據《河北省高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標準》開展達標建設,注重提升大學生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自覺規(guī)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和自覺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意識。
(一)實施分級管理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依權限分級管理,按照學校自評、逐級匯總、集中上報、分批抽查的方式進行。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全縣所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及驗收。
縣(市、區(qū))屬各幼兒園依據指導標準,撰寫自評報告,填寫“河北省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自評表”(附1),并準備相應的佐證材料?h(市、區(qū))屬各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依據指導標準,撰寫自評報告,填寫“河北省中小學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自評表”(附2),并準備相應的佐證材料。
各縣(市、區(qū))匯總學校達標建設情況及結果,于2018年9月底前,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提交縣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自評報告和“縣(市、區(qū))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統(tǒng)計表”(附3)、“縣(市、區(qū))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分段匯總表”(附4)。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分年度對轄區(qū)內學校進行達標驗收。
2.雄安新區(qū)管委會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轄區(qū)內幼兒園、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市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及驗收。
雄安新區(qū)管委會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制定所轄學校的達標建設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確定分年度抽查比例。
雄安新區(qū)管委會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于2018年10月底前,向省語委辦公室提交全市的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情況報告和“市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統(tǒng)計表”(附5)、“市屬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分段匯總表”(附6)、“市各級各類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數據統(tǒng)計表”(附7)、“市各級各類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分段匯總表”(附8)。
為保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質量,雄安新區(qū)管委會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對轄區(qū)內各級各類學校按一定比例進行復查,現場核實自評得分的佐證材料。
3.所有高等學校須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自評,準備相關佐證材料,并向省語委辦公室提交“河北省高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自評表”(附9)和自評報告。
4.省教育廳、省語委對全省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按比例進行抽查。對幼兒園、中小學的抽查,與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同時進行。對高等學校的抽查,按“河北省高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抽查時間表”(附10)分年度進行。
省級、國家級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示范校原則上可免予抽查。
(二)抓好統(tǒng)籌協(xié)調
雄安新區(qū)管委會及市縣兩級相關部門要將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與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等工作有機結合,制訂本地達標建設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大力度,統(tǒng)籌推進,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三)加強組織領導
各高等學校、雄安新區(qū)管委會、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行語言文字工作職責,進一步健全機構、充實人員、明確分工、保障經費,扎實開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確保各級各類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如期完成。
三、獎勵與問責
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的結果,已由教育督導部門列入對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體系。每年在接受省抽查的縣(市、區(qū))和高等學校中,對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對職責落實嚴重不到位的或檢查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給予通報批評。
附件1、河北省中小學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自評表
附件2、河北省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自評表
附件3、河北省高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自評表